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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申請註冊

註冊建築師可隨時自願以書面通知(電郵或網上申請)申請終止其註冊。

若註冊建築師在註冊期滿前沒有連同所需費用將其註冊續期,從其註冊期滿日期翌日開始,其名字已不再列入註冊紀錄冊內,該人士如欲恢復註冊建築師身份,必須重新申請註冊。

如重新申請註冊,請瀏覽重新申請註冊網頁(網址為 https://ra.arb.org.hk/zh-hk/re_apply_welcome),並依照指示填妥申請表格提出申請。

你亦可下載重新申請註冊表格 (ARB表格1),填妥申請表後親身交回或電郵至 fees@arb.org.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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