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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註冊續期

註冊有效期為 12 個月,自他註冊當日起計。註冊建築師須在註冊有效期屆滿前 3 個月至 28 天的期間內,申請將註冊續期。

請網上填妥申請註冊續期表格註冊建築師亦可下載申請表格 (ARB 表格 2 或 ARB表格3),填妥申請表後連同所需費用,親身交回或郵寄往建築師註冊管理局。

若有需要,本局秘書處將與你聯絡以取得進一步的資料。

《建築師註冊條例》下「不同資格類別的註冊建築師之註冊續期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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