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通過《建築師註冊條例》(第408章)第13(1)條所列的資格註冊為註冊建築師:
註冊資格
(1) 除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外,管理局不得接納任何人註冊為註冊建築師 ——
(a) 他須是 ——
(b) 他令管理局信納他在提出註冊申請的日期之前,已在香港取得一年有關專業經驗;及
(c) 他須是通常居於香港;及
(d) 他須不是研訊委員會的研訊對象,亦不受第 IV 部所指的紀律制裁命令限制而被禁止根據本條例註冊;及
(e) 他須以書面聲明令管理局信納他有能力以建築師身分執業;及
(f) 他須是獲得註冊的適當人選。
若想成為香港建築師學會會員,請向學會提交申請:https://www.hkia.net/en/whats-on/3/information/detail/14
香港建築師學會 / 建築師註冊管理局認可的資格
有關「HKIA 及 ARB認可的非本地專業課程」申請資格詳情,請參閱香港建築師學會網站。
申請註冊
如欲申請註冊,請流覽申請註冊網頁 https://ra.arb.org.hk/zh-hk/registration/new_application?menu=13。
若成功申請註冊,註冊主任按照管理局的指示,在註冊紀錄冊內記錄你的姓名、地址及註冊編號。本局網站載有註冊紀錄冊供人查閱。
只有獲得本局註冊及名列註冊紀錄冊的人可自稱為“建築師”或“註冊建築師 ”,或使用英文縮寫 “R.A.”,亦可於其名片上加上此名銜,向雇主、客戶和公眾展示他們在建築方面的專業資格及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