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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成為註冊建築師?

你可以通過《建築師註冊條例》(第408章)第13(1)條所列的資格註冊為註冊建築師:

註冊資格

(1) 除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外,管理局不得接納任何人註冊為註冊建築師 ——

(a) 他須是 ——

  • 學會會員;或 
  • 其他建築師團體的成員,而管理局接納該團體的成員資格標準不低於學會的會員資格標準; 或
  • 已在建築學及其他學科的考試中取得合格,並曾接受訓練及取得經驗的人,而該等考試、訓練及經驗,是獲得管理局在一般或個別情況下接納為不低於學會會員標準的資格的;及

(b) 他令管理局信納他在提出註冊申請的日期之前,已在香港取得一年有關專業經驗;及
(c) 他須是通常居於香港;及
(d) 他須不是研訊委員會的研訊對象,亦不受第 IV 部所指的紀律制裁命令限制而被禁止根據本條例註冊;及
(e) 他須以書面聲明令管理局信納他有能力以建築師身分執業;及
(f)  他須是獲得註冊的適當人選。

若想成為香港建築師學會會員,請向學會提交申請:https://www.hkia.net/en/join-hkia.html

香港建築師學會 / 建築師註冊管理局認可的資格

有關「HKIA 及 ARB認可的非本地專業課程」申請資格詳情,請參閱香港建築師學會網站

申請註冊

如欲申請註冊,請流覽申請註冊網頁 https://ra.arb.org.hk/zh-hk/registration/new_application?menu=13

若成功申請註冊,註冊主任按照管理局的指示,在註冊紀錄冊內記錄你的姓名、地址及註冊編號。本局網站載有註冊紀錄冊供人查閱。

使用名銜

只有獲得本局註冊及名列註冊紀錄冊的人可自稱為“建築師”或“註冊建築師 ”,或使用英文縮寫 “R.A.”,亦可於其名片上加上此名銜,向雇主、客戶和公眾展示他們在建築方面的專業資格及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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