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通过《建筑师註册条例》(第408章)第13(1)条所列的资格注册为註册建筑师:
(1) 除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外,管理局不得接納任何人註冊為註冊建築師 ——
(a) 他須是 ——
(b) 他令管理局信納他在提出註冊申請的日期之前,已在香港取得一年有關專業經驗;及
(c) 他須是通常居於香港;及
(d) 他須不是研訊委員會的研訊對象,亦不受第 IV 部所指的紀律制裁命令限制而被禁止根據本條例註冊;及
(e) 他須以書面聲明令管理局信納他有能力以建築師身分執業;及
(f) 他須是獲得註冊的適當人選。
若想成为香港建筑师学会会员,请向学会提交申请:https://www.hkia.net/en/whats-on/3/information/detail/14
香港建筑师学会 / 建筑师注册管理局认可的资格
有关「HKIA 及 ARB认可的非本地专业课程」申请资格详情,请参阅香港建筑师学会网站。
申请注册
如欲申请注册,请浏览申请注册网页 https://ra.arb.org.hk/zh-cn/registration/new_application?menu=13 。
若成功申请注册,注册主任按照管理局的指示,在注册纪录册内记录你的姓名、地址及注册编号。本局网站载有注册纪录册供人查阅。
只有获得本局注册及名列注册纪录册的人可自称为“建筑师”或“注册建筑师 ”,或使用英文缩写 “R.A.”,亦可于其名片上加上此名衔,向雇主、客户和公众展示他们在建筑方面的专业资格及认证。